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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麗斯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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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克麗斯汀 的內容簡介



這真是場恐怖的三角戀愛,不是嗎?

我願意當著全能上帝的面發誓,
阿尼第一次見到『克麗斯汀』,
就狠狠地愛上了『她』,
不過,那樣的一見鍾情,卻只是讓事情越來越糟……

就在高中最後一個暑假快要結束的傍晚,阿尼和死黨丹尼開車經過自由鎮時,一眼就愛上了一輛一九五八年份『普里茅斯復仇女神』款的汽車,他像中了邪似地,一直圍著那輛車打轉。但這車可不是什麼好貨,擋風玻璃上有一大片蛛網狀的裂紋,凹陷的右後車廂爬滿了一層醜陋的鐵鏽,前後座椅更全是裂痕,最糟的是引擎下方還積了攤黑油。原車主是個神秘的老頭,『克麗斯汀,我總是這麼叫她的。』

阿尼不顧所有人的反對,執意買下了『克麗斯汀』,想要將『她』重新修復上路。但是,當丹尼知道『克麗斯汀』曾奪走兩條人命時,就開始不信任她;阿尼的校花女友莉亞,自從見識到『克麗斯汀』的力量後開始畏懼她;而那群欺負阿尼的不良少年更將很快就知道,當惹毛了『克麗斯汀』時,會有什麼下場……

當汽車成為獨立、自信的象徵,擁有一輛自己的汽車也成為每個青少年的夢想。故事大師史蒂芬.金透過完全『人性化』的『克麗斯汀』,反思了現代社會根深柢固的汽車文化,述說出一個青少年面對成長壓力的深刻故事,其中最可怕的不是復仇的執念,而是人性的弱點──佔有、箝制和惡意,也使得故事中飽漲的情緒張力躍然紙上,令人不寒而慄!

◎史蒂芬.金專屬網頁:www.crown.com.tw/book/stephenking
◎皇冠讀樂Club:blog.roodo.com/crown_blog1954
◎皇冠青春部落格:www.wretch.cc/blog/CrownBlog
◎皇冠影音部落格:www.youtube.com/user/CrownBookClub

作者簡介

【說故事大師】史蒂芬.金StephenKing

1947年生於美國緬因州波特蘭市。自1973年出版第一部長篇小說《魔女嘉莉》後,到目前為止已寫了超過四十本長篇小說和二百多篇短篇小說。他的筆法細膩,善於從大家再熟悉不過的日常生活事物中,帶給讀者如同身歷其境的恐怖感。他的作品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,暢銷超過三億本,甚至被譽為『每個美國家庭都有兩本書,一本是《聖經》,另一本則是史蒂芬.金的小說』。他的作品也是影視改編的熱門題材,被拍成的電影、電視作品已高達上百部。

1999年,史蒂芬金曾發生嚴重車禍,僥倖大難不死,在鬼門關前走了一遭後,他一度傳出將封筆,但寫作畢竟是史蒂芬.金的最愛,結果康復後,他又立刻投入寫作。2003年,他獲得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頒發給他『傑出貢獻獎』;2004年,則獲得世界奇幻文學獎『終身成就獎』的肯定;2007年,他又榮獲美國推理作家協會『愛倫坡獎』的『大師獎』。

在史蒂芬金為數眾多的作品中,以歷時三十多年才終於完成的奇幻巨作《黑塔》七部曲最為壯觀,也最受金迷討論。史蒂芬.金自1970年即開始構思創作《黑塔》系列的第一部,而書裡的人物與情節,也經常出現在史蒂芬金後來的其他作品中,堪稱是所有金氏作品的原型與骨幹。

目前史蒂芬.金與妻子定居於緬因州,而他也擁有一輛真正的『克麗斯汀』。

  • 譯者: 种衍倫、程道民
  • 出版社:皇冠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08/09/23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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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09 23:59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假新聞透過臉書、Line等新科技媒介肆虐,影響社會秩序甚鉅,綠委擬修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,把網路散布假新聞納入處罰範圍,最重可處拘役3日或3萬元罰鍰,對此,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認為,若傳播假新聞侵害國家安全、個人生命、群體恐慌,確實有必要規範,但也應以侵害言論自由最小尺度為限。

林志潔指出,目前其實已有製造假新聞的罰則,散落在刑法、證交法、選罷法等各法內,但「散布」者則無處罰,因此能夠理解綠委的立法意旨,但應明確僅處罰造成重大且具體危險的行為,以免造成寒蟬效應。

林也強調,假新聞除了處罰傳播,更應從源頭杜絕,也就是網路平台業者,呼籲立院應盡速通過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,課予業者「下架」假新聞的義務,才是正本清源作法。

曾任法官、檢察官的律師李善植持保留態度,因為社維法處罰「故意或過失」行為,換言之,就算單純轉傳也會受罰,恐有過苛之虞。

李善植指出,社維法第7條規定,違反本法行為,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,均應處罰,意即若綠委修法通過,未來民眾只要散布的是假新聞、假新聞,不論是否確實知道新聞的真實性,一律均應處罰,實屬過苛,也有礙新聞或言論自由發展。他表示,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,便於民眾第一時間查證,才是遏止網路謠言的最佳利器。

若真的要處罰假新聞,李認為,不妨將假新聞的製造者,納入「刑法」妨害秩序罪章加以規範,處罰「故意製造假新聞者」為限,一方面斷絕刻意擾亂秩序之人,一方面也避免誤傷單純轉傳消息的民眾。

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則表示,社維法現行法條其實已可處罰假新聞,若真要增修假新聞條款,應在構成要件中增加「影響公共安寧」、「造成公眾恐慌」等具體危險,否則若只是在不損害他人前提下轉傳玩笑話,卻也要受罰,範圍太廣。

翁偉倫指出,社維法為行政法,因此修法應註明「明知」假新聞仍散布之,處罰針對故意犯,排除過失者,以免出現無差別處罰的狀態;另,是否應把散布假新聞修入妨害秩序罪章,他則認為無需用到刑法課責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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